五一小長假,想必有的小伙伴按捺不住激動的心情喝酒助興。但是部分駕駛人還是抱著僥幸心理,喝酒后仍駕駛機動車,結果被交警查獲。
5月1日當天晚上,文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灘里中隊在轄區(qū)內安左路路口設點進行檢查時,一輛轎車突然減速停在了路邊,執(zhí)勤民警發(fā)現后立即上前進行檢查。在檢查過程中,民警發(fā)現車內有酒味,立即將駕駛人帶上警車進行酒精檢測。
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,駕駛員易某某酒精含量為74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規(guī)定,民警依法對易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,做出了1000元罰款,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。
在此,廊坊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,喝酒開車不僅違法,更是置安全于不顧,一旦發(fā)生事故將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可想象的災難!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請牢記: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,生命無價,酒后禁駕!(來源:廊坊交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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